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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統一裁罰基 準」,第三點項次6第2款、項次9第2款自113年3月22日生 效;其餘規定,自112年10月20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統一裁罰基 準」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條文各1 份。
二、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 (系統流水號:1121100J0010),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 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