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局汰換更新公立國民小學「普通教室木製學生課桌 椅」採購注意事項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112年9月11日採購交二字第 11200063141號函辦理。
二、本案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本市屬公立國民小學「普通 教室木製學生課桌椅」共同供應契約(招標案號:LP5- 111059),為期本案決標品項於契約期間得以合理價格供 應予各訂購機關,貴校如發現本案供應價格有高於市場價 格且不合理之情形,請即備文報局。
三、依據《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本局推動校園課桌椅汰換成固碳材料,請各校不論是否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 採購,僅得採購木製學生課桌椅,俾符法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