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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劉美君 - 活動 | 2023-09-14 | 人氣:493
  1. 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 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 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且取得認證時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 年7月31日間,先予敘明。
  2. 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畫附件1、3)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需彙整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書),並附核章獎勵清冊(如計畫附件2、4)送 本市承辦學校彙整。
  3. 教師申請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並將清冊紙本送承辦學校;學生申請則送承辦學校彙整後報局審 核,再行印製獎狀,另請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
  4. 各校彙整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書)及獎勵清冊紙本繳交 方式如下: (一)國中小學校:請於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星期三) 前,以聯絡箱方式遞送至南港國小。 (二)高中職學校:請於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星期三) 前,以聯絡箱方式遞送金華國中。
  5. 若有相關疑義,請洽南港國小傅鈺惠專案教師,電話: 2783-4678分機2409,電子信箱:00395@nkps.tp.edu.tw, 高中部分,請洽金華國中尹菀榕專案教師,電話:02- 33931799分機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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