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10791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運用朝(週)會、班級導師時間或多元化宣導管道 (例如班級社群媒體、公共電子看板、臉書粉專…… 等),提醒學生勿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以及謹慎使用第 三方支付平臺(例如網路購物、遊戲點數儲值及虛擬貨幣 交易等),同時避免協助他人領取金錢,以防落入詐欺集 團洗錢之陷阱。
三、倘涉及洗錢行為,除違反洗錢防制法(刑責為7年以下有期 徒刑)之外,更可能觸犯組織犯罪及詐欺等罪名,並需賠 償被害人受害金額,爰請貴校加強校內法治教育宣導,提 升學生被害意識並了解所應負之相關刑責,避免成為洗錢 幫助犯。
四、旨揭相關宣導素材及資料,可至行政院洗錢防制辨公室 (網址:https://www.amlo.moj.gov.tw/)文宣及出版品 專區/影音專區內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