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2638號函 辦理。
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之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 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 護知識,並落實於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三、旨揭教材教案,國教署業上架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CIRN,https://cirn.moe.edu.tw/WebFile /index.aspx?sid=25&mid=14771),並公告於該署網站 (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1? 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開放下載,歡迎各校利用各會議時機及學校網站宣傳周知,並融 入各領域課程教學參考運用,另運用友善校園週宣導動物 保護教育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