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2學年度「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發放」事宜。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女證明;如有特殊情形者,並得由本局或授權學校專案核定。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年級。
四、本補助金之申請、審核及撥款方式如下:
(一)一年級及新轉入生符合資格學生家長需繳交 :
(二)二至六年級,已申請過之家長需繳交 :
(三)發放時間:112-2下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