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073132號
附件:中選會函文及112年選罷法修法重點條文內容圖卡各1份 (27449963_1123073132_1_ATTACH1.pdf、27449963_1123073132_1_ATTACH2. pdf)
主旨: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宣導「總統副總統選 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案,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8月7日府授民治字第1120132512號函轉中選會 112年8月2日中選綜字第1123050283號函辦理。
二、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 立優質選舉環境,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 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適用於第16任 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中選會特於該會網站 建置「112年選罷法修法專區」(https://web.cec.gov.tw/amendment112),整理民眾、政黨及候選人、選務人 員應注意規定,並製作修法重點條文內容圖卡,請協助推 廣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