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6月30日藝視字第1120001877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仍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瞭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