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6月19日府授社工字第112310036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獎勵對象如下:
(一)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未曾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團隊,成立滿3年且團員人數達15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保險率達100%,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100%,具有健全 之組織功能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且在服務績效、團隊精 神、特殊貢獻等項目有顯著績效者。
(三)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 居共財親屬關係,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並於本市擔任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皆達600 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 優良事蹟者。
三、本案請於112年7月15日(週六)前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https://cv101.gov.taipei/)填報推薦資料,若所送資料有誤經本局通知退件,請於接獲退件通知後1週(7 日)內完成補正並重送,逾期視為取消申請。
四、檢附金鑽獎申請操作教學1份,申請操作教學及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前開志工平臺「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