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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該基金會112年6月12日財和孝字第929號函辦理。
二、本案選拔活動簡要說明如下,請貴校公告周知,倘有符合 條件之對象可擇優推薦:
(一)收件日期:自112年6月15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227巷10號(該基金會辦事處)。
三、本案選拔表揚辦法及推薦表可自該基金會網頁自行下載運用,網址:https://www.fpfoundation.org.tw。
四、檢附基金會原函、選拔表揚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