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
主旨: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
說明:
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 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協助宣傳 轉知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 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以免觸法。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