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5月30日北市社老字第1123095223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畫」,本案獎勵對象為領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印製志工服務證之65歲以上長青志工,表現優異者。
三、本案評選標準說明如下:
(一)松青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服務時數達 120小時。
(二)松柏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服務時數達 360小時。
(三)松鶴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5年,服務時數達 600小時。
(四)上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以志工滿65歲起列計,採計至112年6月30日止。另本獎勵目的為表揚長青志工對本府之服務貢獻,故僅採計於本府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
(五)志工於最近1年內未獲頒本計畫任何獎項(例如:志工於 111年獲頒松青獎,如欲申請松柏獎,除應符合該獎項評選標準外,最快要113年才符合推薦資格,其餘獎項亦同)。
(六)同等獎項之頒授以每人1次為限,並應由松青獎、松柏獎、松鶴獎依序頒授。
四、請各單位詳閱前揭實施計畫,於112年7月3日(週一)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局終身教育科下列紙本資料:
(一)推薦表。
(二)高解析度個人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限jpg、jpeg或 png)。
(三)身分證影本,以供核對身分。
(四)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以供核對時數。
(五)志願服務證影本。
(六)新版服務績效證明書(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舊版服務績效證明書仍有效力)。
(七)申請松柏獎請檢附松青獎獎狀影本;申請松鶴獎請檢附松柏獎獎狀影本。
上述資料請於6/28前交至輔導組柯艾老師。
電子信箱:keai@esut.tp.edu.tw
五、本案所報資料不予退還,倘資料不全或逾期送件者均不列 入評選,本局不另行通知,請各單位送件時嚴加審核,以維護志工權益。
六、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亦可於本府社會局網站 (https://dosw.gov.taipei)/相關服務/銀髮族服務/ 社會參與/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項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