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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陳義文 - 重要 | 2024-07-04 | 人氣:228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市人考字第1133006377號

主旨:為保護本府各機關(構)學校戶外高溫作業員工,並營造 健康友善職場環境,請確依相關規定採取各項防護性措 施,及積極防治性騷擾及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同時對於 所屬員工給予適度關懷或協助,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部分縣市近日來氣溫飆升,且有極端高溫出現之可 能,為預防本府戶外高溫作業員工出現「熱傷害」,請各 機關(構)學校確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戶外高溫作 業防護標準作業規定」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例如辦理勤前 教育及預防熱危害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宜採取團隊作業 以互相照應,或對於發生熱疾病之員工採行緊急處置,以 保障同仁執行職務之安全(本府103年1月9日府授人考字第 10232392000號函及111年7月22日府授人考字第1113006505 號函計達)。

二、另為提供本府員工免於性騷擾及免受霸凌侵犯之健康友善 職場環境,請各機關(構)學校應適時依下列規定採取各 項關懷或協助性措施,共同守護員工身心健康: (一)性騷擾防治措施: 1、依本府各機關(構)學校處理性騷擾案件注意事項略 以,機關於性騷擾申訴處理過程,應顧及申訴人心理 感受,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及給予適度關懷或協助;申 訴人如有接受心理輔導及醫療等需要時,得視其身心 狀況,主動轉介本府員工協談室安排協談服務,另視 需要提供其醫療與法律協助(本府113年5月17日府授 人考字第1133004476號函計達)。 2、為積極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請設身處地申訴人之 感受,採取具體有效之關懷及協助措施,如認其有輔 導或醫療之必要時,得適時提供本府員工協談室協談 資源,或透過本府113年5月20日府授人考字第 1133004611號函送之「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用資源一 覽表」轉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 (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 1、為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本府訂有「臺北市 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 注意事項」(本府113年3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 1133002124號函計達),請利用公開場合及多元方合傳達機關對職場霸凌問題之重視,宣達反霸凌行為相 關規範,並檢討改善及妥適運用多樣化員工協助方案 等措施。 2、機關於職場霸凌申訴事件處理過程,得依實際需要對 於當事人之工作進行調整,並視申訴人之身心狀況, 轉介本府員工協談室安排協談服務,或主動提供法律 諮詢及引介申訴人改善身心調適之資源。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戶外高溫作業防護標準 作業規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處理性騷擾 案件注意事項」、「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用資源一覽表」 及「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 訴作業注意事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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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戶外高溫作業防護標準作業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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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處理性騷擾案件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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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用資源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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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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