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文化部修正「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規定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1年8月10日北市研圖字第1110132343號辦理。
二、為完備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文化部修正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有關各機關及展售門市政府出版品之保存、淘汰等相關規定,明定各機關得採銷毀或轉贈圖書館、民間團體之方式,辦理政府出版品淘汰作業,並修正售價訂定、授權利用及電子檔交付之檔案類型名稱等事項。
三、檢附「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以及對照表各1份,另檢附「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
四、重申各機關學校出版品之管理,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並於各機關業務通訊錄之業務欄位上標註「出版品」字樣,以利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