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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林子馨 - 公告 | 2022-08-08 | 人氣:846

主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本府111年8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31261號函辦理。

二、旨揭「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111年8月2 日停止適用,惟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7日發 布之確診個案解隔條件,確診者於解除隔離後免快篩仍應 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免快篩即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 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 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 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 消。

四、檢送衛生福利部原函、公告及注意事項各1份。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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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228774_1113071980_ATT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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