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71592號 速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6 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80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 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30日 (星期日)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 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