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65999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 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08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 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 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7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 (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 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