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64785號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 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219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 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14日 (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e213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級 中等教育組課程及教學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 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