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凡服務時數達 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 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服務時數達3,000、 5,000、8,000小時以上者,分別頒授「銅牌獎」、「銀牌 獎」、「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 人1次為限(請勿重複)。
二、
本案申請應備文件如下(請依序裝訂,每位申請人製作1 冊),並檢附審核資料檢核表(各單位彙整成1份):
(一)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由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彙整所 屬志工申請案件後繳交1份紙本(excel檔請寄送至
edu_ace.32@mail.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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