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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黃琬瑜 - 活動 | 2020-05-25 | 人氣:1156

 

一、說明:

凡服務時數達 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 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服務時數達3,000、 5,000、8,000小時以上者,分別頒授「銅牌獎」、「銀牌 獎」、「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 人1次為限(請勿重複)。

 

二、

本案申請應備文件如下(請依序裝訂,每位申請人製作1 冊),並檢附審核資料檢核表(各單位彙整成1份):

(一)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由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彙整所 屬志工申請案件後繳交1份紙本(excel檔請寄送至 edu_ace.32@mail.taipei.gov.tw),未寄檔案者視同缺 件。

(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除中文姓名外,應填具志工 之「英文姓名」(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 字拼音相同)。務請申請人於「申請人」欄位親自簽名或 蓋章。

(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若有多個服務單位需分別開立)。

(四)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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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pdf
  •  
    2) 申請獎勵事蹟表.odt
  •  
    3) 績效證明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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