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11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
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3年3月20日北市社工字第1133064283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獎勵:
(一)銅牌獎: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
(二)銀牌獎: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
(三)金牌獎: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
(四)倘志工首次申請獎勵,服務時數即達8,000小時以上,可同時申請銅牌獎、銀牌獎及金牌獎;惟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人1次為限。
三、本案獎勵申請採紙本作業,申請應備文件如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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