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修正「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67359號函及本 局111年11月29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1031612號函(計達)續辦。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本次調整校園防疫 措施如附件。
三、本局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相關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