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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10134222號
附件:銓敘部書函影本1份 (19367622_1110134222_ATT1.pdf)
主旨: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 將屆,請各機關(構)學校轉知所屬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 及公民投票辦理期間,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 嚴守行政中立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1年8月22日部法二字第1115483981號書函辦 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