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
主旨:檢送「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 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1份,請查照並參照 說明三辦理。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 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 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次查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 法第3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之安全及衛 生防護措施,應包括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 不法侵害之預防。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 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如因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造成 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行為或言語霸凌等,各 機關應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 作。
三、本總處基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立場,期各機關重視職場 霸凌問題,進而檢視內部相關管理作業及流程,爰提供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 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如附件1及附件2,供各機關 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