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發給要點)辦理。
二、可申請助學金之對象:
本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所招收體育班及重點發展運動項目之學生,設籍本市,申請時仍接受專長項目訓練者,得申請助學金。
(一)就讀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及特殊學校高中職部:新臺幣(以下同)四千元。
(二)就讀國民中學及特殊學校國中部:一千元。
(三)就讀國民小學及特殊學校國小部:五百元。
三、最近一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培訓補助金:
(一)白金級選手:入選教育部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規範賽事之國家代表隊資格並參賽。
(二)金級選手:代表本市或學校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高國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第一名。
(三)第一級選手:代表本市或學校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 會、高國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第二名或第三名。
(四)第二級選手:
1.代表本市或學校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高國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獲得第四至六名。
2.代表本市或學校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前三名。
3.代表本市或學校參加教育部核定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辦理升學指定之賽會獲得前三名。
4.代表本市或學校參加教育局每學年度公告之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獲得前三名。
(五)第三級選手:代表學校參加本市中學運動會、國小運動會或教育盃 (最優級組)獲得前三名。
各比賽分級賽事核定表如附件
四、培訓補助金發給金額如下
符合第三點第二項各級選手之補助情形者,每人每學期發給培訓補助金基準如下:
(一)白金級選手:發給二萬元。
(二)金級選手:發給一萬元。
(三)第一級選手:發給六千元。
(四)第二級選手:發給五千元。
(五)第三級選手:發給三千元。
團體項目及各項接力賽,依實際上場並獲頒獎狀之人數覈實發給。 發給之培訓補助金應作為培訓期間學生日常生活補助費,其用途包含營養費、膳食費、課業輔導費、運動傷害防護費或參賽雜支等,不得移作教練津貼或購置訓練設備等其他用途。
四、各選手需繳交申請資料(按順序排列):
1.申請表(附件1)
2.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須危112年2月1日之後,且不可省略記事)
3.成績證明影本
4.存摺影本(請寫上學生班級座號姓名&與學生關係)
五、*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的申請是符合資格者「主動」提出喔!請大家把握時間盡快完成資料繳交,謝謝。
桌球隊、跳繩隊、跆拳道學生申請-繳交課外組
空手道、田徑隊學生申請-繳交體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