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北市112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1份,請務必確實宣導周知所屬師生與家長,並協助學生辦理報名事宜,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12年8月9日、8月21日召開臺北市112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報名規定
(一)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網址:https://www.tpcityart.tp.edu.tw/),未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報名表經校內核章後,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上傳本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逾時不予受理。
(二)時間
1、上網登記:112年9月1日(星期五)9時至112年9月12日(星期二)23時59分止。
※學校收件核章日期:112年9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逾時不候,敬請見諒。
2、列印報名表及學校核章:完成上網登記即可列印報名表,並請儘速完成學校核章。
3、上傳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112年9月1日(星期五)9時至112年9月14日(星期四)23時59分止。
(三)其他報名相關規定
1、繳交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符合本實施計畫第11點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者,須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前繳交臺北市112學年度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至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
2、大專學生於108及110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初賽及決賽。'
三、實施計畫修正重點略說如下,請務必轉知參賽者
(一)依全國賽規定修改團體項目合唱及行進管樂規定。
(二)本市112學年度首次試辦團體項目口琴四重奏國小組。
(三)評語改由線上查詢,不再紙本郵寄。
(四)修正賽事遞補機制:當分區第1名棄權或分區無參賽者時,由同類別同學層同組全市不分區參賽者(限成績80分以上)依成績高低,由高至低依序遞補。
(五)獲決賽代表權者(含遞補正取者),倘因故不參加決賽,應將簽名或核章後「自願放棄全國決賽參賽權聲明書」上傳本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
四、112學年度指定曲已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請逕
行下載查詢。
五、本次競賽相關訊息請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查詢及下載(學校帳號請洽校內文書組)並請貴校將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連結公告於校網,善盡訊息公告周知之責任。
六、比賽報名時程,請確實轉知並務必請導師將報名日期資訊列入家長聯絡簿登載事項或班級重要事項,提供學生家長知悉報名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七、為維護比賽公平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經查證係學校行政疏失屬實,將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