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授課教師需取得中心所培訓相關課程之證書。
2、尚未完成培訓者可提出培訓構想計畫,且必須於報名 截止前完成培訓並取得證書。例如預計參加亮點基地 計畫的培訓、地方團辦理的活動師培訓、中心辦理的 活動師培訓或奠基進教室共備營培訓或欲召集同年級 (中年級或高年級)15人來申請研習活動的培訓,授 課老師完成培訓後始可進行入班教學實作。
(二)申請時間:112年8月10日(星期四)至112年9月15日 (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前需完成掃瞄申請表及計畫書 上傳至計畫填報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保留最終錄取名單的權 利,如有任何異動或相關資訊,將公告於數學教育中心 網站(https://www.ime.ntnu.edu.tw/),敬請隨時留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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