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訓教字第11230012971號
說明:
一、依據本處112年度(以下同)訓練計畫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及管理辦理第15條辦理。
二、為精進本府公務人員環境教育專業知能,認識公害防治議 題,瞭解臺灣零廢棄政策與鄰避設施等概念,特辦理旨揭 課程,相關資訊(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課程時間:4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 分。
(二)課程地點: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臺北市文山區 萬美街2段21巷20號)及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樹林垃圾焚化 廠(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3段212號)。
(三)授課對象:曾參加本處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班及環境教育人員核心課程研習班、現任或曾任相關業務者優先,或 對本課程有興趣之公務人員。
三、請貴機關人事人員依限至「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統」(網 址:https://dcsdcourse.taipei. gov.tw/ personnel_login.php)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課程資訊將於 開課前逕以e-mail 發送調訓通知,並請人事人員惠予轉知 參訓人員依規定時間及地點報到參訓,如報名人數超出教 室容納上限,1機關以1人參訓為限。
四、旨揭課程全程參與者,將核發6小時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 時數;公務人員者,將另核發終身學習時數。
五、本班期原則於預定實施日期內開辦,惟偶有提前或延辦情 況,開班時間需配合調整,實際授課方式、時間、地點及 講師等皆依調訓通知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