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字號:府授訓教字第113300082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課程表、指定調訓人員名冊各1份 (30410604_11330008241_1_ATTACH1.pdf、
30410604_11330008241_1_ATTACH2.pdf)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度公務人才培育發展計畫。
二、研習對象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
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
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
教材教法之學員。欲參訓者請先至「行政院環境部國家環
境研究院環境教育認證系統/我要上課/認證課程/專業
領域課程查詢」(https://neecs.moenv.gov.tw/),自行
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習。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
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境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
證。
三、附件指定調訓人員業已完成報名作業,另歡迎非指定
調訓人員報名本班,並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於3月4日前至「實體
班期人事登入系統」 (網址:https://dcsdcourse.
taipei.gov.tw/personnel_login.php)完成「環境教育人
員核心課程研習班」第1期報名作業。
四、檢附研習課程表(如附件1),達開班標準即逕以E-Mail發
送研習訊息予研習人員與貴機關人事人員,請多加留意。
為免傳送漏失情事發生,研習訊息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再轉
知研習人員。
五、旨揭班期全程參與者,核發32小時環境教育時數(持有效
期間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另可作為環境教育人員展延
時數);公務人員者,另核發終身學習時數。
六、講義擬置於實體班期專區,參訓人員可登入「臺北e大」
— 「實體班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
於上課前瀏覽或下載,上課當日不提供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