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辦理。
二、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主辦之閩南語語言 能力認證或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 主辦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先予敘明。
三、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如計 畫附件1、3)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需彙整證明文件(證 書及申請書),並附核章獎勵清冊(如計畫附件2、4)送 本市承辦學校彙整。
四、教師申請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並將清 冊紙本送承辦學校;學生申請則送承辦學校彙整後報局審核,再行印製獎狀,另請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
五、各校彙整證明文件(證書及申請書)及獎勵清冊紙本繳交 方式如下:
(一)國中小學校:請於即日起112年7月31日,以聯絡箱方式 遞送至博愛國小,112年8月1日至112年11月25日前,以 聯絡箱方式遞送至南港國小。
(二)高中職學校:請於即日起至112年11月25日,以聯絡箱方 式遞送金華國中。
六、若有相關疑義,請洽博愛國小傅鈺惠專案教師,電話: 23450616轉250,電子信箱:kiki6111@baps.tp.edu.tw, 高中部分,請洽金華國中尹菀榕專案教師,電話:02- 33931799分機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