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9年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23770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因應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音樂(個人組)競賽之 辦理,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旨揭處 理原則,各辦理單位應依本處理原則於場地規劃及人員檢 錄時確實執行各項防疫工作。
三、各參賽及入場人員請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狀況,以 免喪失參賽權益,並應於檢錄時主動聲明14日內中港澳相關旅遊史,以利辦理單位落實各項健康管理措施。
四、各單位除依照本處理原則辦理外,並應配合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 調整相應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