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021915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2003526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 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 署支援。
三、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工作內容及資格詳參國教 署原函,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4月17日(星期一)前將 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 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該 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