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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20017864B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2年3 月10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17864A號令修正發布,檢附 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