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8531號函暨「臺北市辦理112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112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選拔標準依其孝行作為分為五類: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12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併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併列其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四、為弘揚我國固有孝道倫理,請貴機關廣為宣導,並轉知轄屬各機關團體暨各里辦公處,刊登旨揭活動訊息於貴機關網頁及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或群組多方宣導及踴躍推薦。
五、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踴躍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蹟之市民(孝行發生地為本市),並函送本府民政局,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2年3月15日(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如無推薦人選,則無需函復。另為落實性別平權,請推薦單位針對被推薦人具體孝行事蹟來進行推薦,加強突顯兩性在照顧工作上的付出,避免僅從單一性別對家庭的付出來作推薦。
六、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本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實地訪查各機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屆時請貴機關派員參與實訪作業。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全國孝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七、隨函檢送「臺北市辦理112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