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貴校(園)參照「學校/幼 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 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以維護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工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月9日疾管疫字第 1121200003號函辦理。
二、近期全國類流感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高於近二個流感 季同期,有鑑於學生及幼兒為流感病毒高傳播風險族群, 且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 機關(構)因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疾病的傳播,請 貴校依衛生福利部訂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 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落實流感防治感染 管制措施,以降低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三、流感(含A流)非屬法定傳染病,倘學生經疑似或確診為流 感,學校(園)應於48小時內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並於72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選擇疾病事 件〉一般傳染病通報〉流感)。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