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130107582號
主旨:為維護辦公紀律,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從事 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及查察,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111年12月19日本府單一陳情案件(案件編號W10- 1111219-00513)辦理(隨文檢附)。
二、茲有民眾陳情反映,本府有部分員工於上班時間內離開辦 公場所,至本市政大樓地下2樓從事非公務行為,有損本府 同仁為民服務之形象,爰請各機關加強宣導改善,並將辦 公紀律列為本機關或對所屬機關員工勤惰管理之查察重 點,另本府亦不定期至各機關實施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