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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李伊真 - 公告 | 2022-12-26 | 人氣:1990

說明:

一、本市112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採2階段鑑 定,鑑定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設籍臺北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 設籍,年滿5足歲(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 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申請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帶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 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表件至各 行政區承辦學校特教組辦理報名;鑑定計畫、報名表及 檢核表,每份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以下同) 20元整。 (三)報名費用:初選報名費800元,複選報名費1,500元,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相關資料查驗後免收報 名費。

(四)初選、複選通過標準:

1、初選:(須同時符合2項標準)

(1)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複選: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五)報到入學:

1、經核定通過提早入學者,由家長或監護人持戶口名簿、「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入學通知單,至分發學校或就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1)欲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之作業期程,由父、母或監護人於報到期間,至本局公告之線上報到系統辦理報到。

(2)就讀學校額滿時,須依本市入學規定,於112年4月第4週參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並依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

(3)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112學年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招生實施計畫」規定之作業期程,辦理登記、公開抽籤及報到。

2、通過鑑定獲准提早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校依本市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同適齡兒童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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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5265_11130980572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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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55265_11130980572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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