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13103638號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參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 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 日,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處理公付派代,請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10166372號函以,部分教師反映擔任選務人員未給予補 休假。
二、本局111年6月20日北市教人字第1113060959號函計達,本 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參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 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以半日 為單位,其課務處理公付派代,並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