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 本)」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6255號函暨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55939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分別於111年 11月2日及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自111年11月14日起調整「確診者」居家照護隔離天數 由7日改為5日,隔離期滿者(依隔離書所示日期)「免快 篩」即可入校上班 、上課,惟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落 實相關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 (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 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二)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 19疫 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學校(含幼兒 園)工作人員及志工家長未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含 從未接種者),無須每週提供1次快篩陰性證明,即可入 校提供服務。
三、請貴校持續落實宿舍環境、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 消毒,以及個人衛生宣導(如:配戴口罩、勤洗手、保持 良好衛生習慣及咳嗽禮節、生病不上班(課)等),並注意 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本局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 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