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知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 心)放寬邊境管制措施,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1學年度各國家/地區境外學生(包括舊生及111學年度新生)、 外籍交換學生(以下合稱境外生)入境配合調整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8022號函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指示,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境外生入境,自111年10月13日零時(表定航班抵臺時間)起,入境 之境外生均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0+7);爰此,教育部111年6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082631號函、 111年7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88634號函、111年8 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0452A號函及111年9月5日臺教 授國字第1110117806號函自即日起不再適用。
三、學校應於境外生入境前宣導入境防疫新規定,另境外生入 境免向該部申報,由各校自行掌握境外生入境情形。
四、境外生得自各國際機場/港口入境,不限桃園國際機場 (以下簡稱桃機)。若境外生於桃機以外其他機場/港口 入境,學校須協助引導接送事宜,並由專人與境外生保持 連繫,以利學生如遇突發狀況,能及時處理。
五、教育部桃機小組(以下簡稱桃機小組)改於桃機入境大廳 設櫃臺,處理緊急事件及提供諮詢服務;因應入境學生遞 減,10月服務時段7時30分至22時,11月至12月服務時段8 時30分至17時30分。學校除應設有專責人員供境外生及桃 機小組人員聯繫,如採線上接機,應確認境外生是否按照入境時間抵達及入住自主防疫地點。桃機小組於服務時間以外,接獲各機場/港口或境外生通知發生突發狀況,將聯繫學校之專責人員,由學校前往機場處理,若學校未及時安排,將由桃機小組與境外生保持聯繫並視情況派人到 場協處,並視情況請學校提交檢討報告。
六、檢疫規範:境外生入境無須居家檢疫,但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免填報防疫追蹤系統,自境外生抵臺後由學校自行關 懷學生身心狀況,及時提供有症狀或確診境外生醫療協 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2日內快篩陰,即可外出及 到校(班)上課。
七、境外生入境後至自主防疫處所之交通方式:
(一)如無症狀,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親友/機關團體(學校 派專車)接送、自駕,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二)如有症狀,需進行唾液PCR並由學校線上引導學生搭乘防疫車隊(防疫車隊自10月13日起將依實際搭車里程計費)或改由學校派專車載學生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八、自主防疫處所:
(一)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親友住所 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或同行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 可不受「1人1室」之限制。
(二)另同日入境之同校境外生,得多人同住1室,惟如果同住 一室之中有人轉確診,其同住室友「未接種3劑疫苗者須居家隔離3+4、接種疫苗滿3劑者進行0+7天自主防疫或居家隔離3+4」。
九、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依境外生身分別,分別聯繫下列窗口:
(一)外國學生、陸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高中組張先生,電話:04-3706-1145,電子信箱:e-2447@mail. k12ea. gov.tw。國中小組戴小姐,電話:02- 77367474;電子信 箱:e-j1b2@mail.k12ea.gov.tw。
(二)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教育部國教署高中組施小姐,電話:04-3706-1160;電子信箱:e-3513@mail.k12ea. gov. tw。
(三)一般僑生(不包括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原特組洪小姐,電話:04-37061257; 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四)外籍交換學生:教育部國教署原特組李小姐,電話:04-37061104;電子信箱:e-1404@mail.k12ea.gov.tw。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