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10/13調整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園) 防疫措施,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6713號函辦理。
二、學校(園所)具感染風險之應變措施如下:
(一)確診者(居家照護7日+自主健康管理7日,本次未變更相關防疫措施)
1、定義:
(1)人員抗原快篩結果爲陽性者,經醫生診斷即屬於 COVID-19確診病例。
(2)3個月內未曾確診快篩陽性,惟未完成視訊問診確診者,應比照確診個案暫緩7日實體課程,並執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措施。
2、確診者復課注意事項:
(1)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7日發布之確診個案解隔條件,確診者於解除隔離後免快篩並進 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
(2)7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免快篩即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 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 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3)倘確診隔離後返校出現體溫大於41度、意識不佳、 持續昏睡、持續頭痛、持續嘔吐、肌躍型抽搐、抽 搐、步態不穩等重症前驅症狀,應進行校安通報並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 病及新冠肺炎處理流程圖》及《臺北市幼兒園意外 事故及新冠肺炎通報處理流程圖》辦理緊急處置、 通報、紀錄及後續追蹤與輔導。
(二)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3日+自主防疫4日或居家隔離0日+自主防疫7日)
1、定義: (1)確診者之同住家人。 (2)確診個案之宿舍同寢室室友。
2、匡列宿舍同寢室室友為密切接觸者:由學校「防疫長」針對確診個案宿舍同寢室室友匡列「密切接觸者」,並依北市衛生局提供之名冊格式完成填寫後,經「防疫長」核章,將檔案寄送至本市衛生局專案信箱(workcontacter@health.gov.tw),由衛生局儘速協助處理。
3、自111年10月13日起,改行下列入校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已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
甲、「居隔0日+自主防疫7日」方案: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乙、「居隔3日+自主防疫4日」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可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2)未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僅可選擇「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之居家隔離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可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3)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 證明者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 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 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 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 境清消。
(4)倘教職員工生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共7日間均未到校,第8日「復課前」應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
(5)倘教職員工生於「入校後」身體不適,由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並連繫家人接回後,返家進行快篩並將結果通報學校。
(三)返國入境者(居家檢疫0日+自主防疫7日)
1、自111年10月13日起,改行下列入校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居檢0日+自主防疫7日」: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2)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 證明者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 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 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 境清消。
(3)倘教職員工生自主防疫共7日間均未到校,第8日 「復課前」應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
(4)倘教職員工生於「入校後」身體不適,由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並連繫家人接回後,返家進行快篩 並將結果通報學校。
(四)自主應變對象(本次未變更相關防疫措施)
1、定義:當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時,由學校「防疫長」針對教職員工生匡列「自主應變對象」包含:
(1)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 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 師。
(2)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 個案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共 同活動15分鐘以上者。
2、入校規定及注意事項:
(1)111年9月12日起,取消暫停實體課程3天之規定, 改以由學校(園所)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2)其他相關規定請依《臺北市教育局轄屬高中以下各 級學校(園)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配套及常見問題 QA》辦理。
三、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安親班)、補習班等比照辦理,惟學生 所需快篩試劑由原學校或幼兒園提供,不重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