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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校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757651號 為本市111學年度實施游泳教學一案。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疫教育總指引」辦理。 二、111學年度三至六年級隔週實施游泳教學,加強泳池安全及防疫,掌握學生狀況適當規劃教學內容。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