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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李宜靜 - 公告 | 2022-07-20 | 人氣:1310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總統公布令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1年7月8日公保字第111000917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按旨揭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5項規定:「加班費支給基準、第2項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與下限、第3項補休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各主管機關得在行政院訂定範圍內,依其業務特性,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第104條第2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修正之第23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未來考試院將訂定上開施行日期,行政院亦將依上開授權規定訂定子法規範,本府屆時亦將依上開授權規定,在行政院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與下限框架後,於該框架範圍內,依各該業務特性,考量訂定所屬人員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
三、旨揭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總統公布令,業置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之「保障法規」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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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年7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128032號_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總統公布令各1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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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一百零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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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一百零四條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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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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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總統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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