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6月9日北市社老字第1113093815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畫」,長青志工係指領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印製志工服務證之65歲以上志工。
三、本案評選標準說明如下:
(一)松青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服務時數達120小時。
(二)松柏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服務時數達360小時。
(三)松鶴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5年,服務時數達600小時。
(四)上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採計至111年6月30日止,且65歲以前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納入評選。另本獎勵目的為表揚長青志工對本府之服務貢獻,故僅採計於本府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
(五)同等獎項之頒授以每人1次為限,並應由松青獎、松柏獎、松鶴獎依序頒授。又,申請之志工於最近1年內需未獲頒本計畫任何獎項(例如:志工於110年獲頒松青獎,如欲申請松柏獎,最快要112年才符合推薦資格)
四、繳交文件:
(一)推薦表 (請下載附件檔案)。
(二)高解析度個人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限jpg、jpeg或png)。
(三)身分證影本,以供核對身分。
(四)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以供核對時數。
(五)志願服務證影本。
(六)新版服務績效證明書(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舊版服務績效證明書仍有效力)。
(七)申請松柏獎請檢附松青獎獎狀影本、松鶴獎請檢附松柏獎獎狀影本。
五、申請期限:6/24(五)前備妥資料送交輔導室潘老師2311-0395#851,逾時不候,以避免延宕後續文件核章及上傳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