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服務時數達3,000、5 ,000、8,000小時以上者,分別頒授「銅牌獎」、「銀牌獎」、「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人1次為限。
二、應繳文件:
(一)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
1. 除中文姓名外,亦請填具志工英文姓名。
2. 因應疫情嚴峻,申請人欄位如經申請單位徵得申請人本人同意後,可代為填寫,並請於該事蹟表下方註記已獲申請人同意。
(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1. 請使用新版績效證明書開立證明,惟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證明書(舊版)仍有效力;若志工於多個單位進行服務,需分別開立績效證明書。
2. 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時間為90年1月22日起至111年 5月30日,此前之服務時數不予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3. 開立日期請勿晚於111年6月30日。
4. 倘若使用影本,應請志工本人或運用單位承辦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於旁邊簽名或蓋章。
(三)志願服務紀錄冊(含封面及內頁)影本。
三、申請期限:7/15(五)前備妥資料送交輔導室潘老師2311-0395#851,逾時不候,以避免延宕後續文件核章及上傳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