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0年10月26日林副秘書長室「虎豹潭事件後續處置會 議」備忘錄辦理。
二、為提醒親師生戶外活動安全注意事項,本局針對主要常見 戶外活動,如登山、露營、自行車、溯溪、獨木舟、攀 岩、休閒攀樹、浮潛等編訂戶外教育安全指引,內容主要 以行前規劃、活動中注意事項及緊急事件處理三大層面進 行重點提示,另亦將幼兒從事戶外活動注意事項編擬為幼 兒篇提供家長參考運用,前以111年1月20日北市教國字第 1113024983號函、111年3月29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38622 號函發各校。
三、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觀傳局特定訂旨揭契約範本供民眾於 參加戶外體驗活動使用,前述契約範本重點為揭露體驗活動相關資訊、配置專業人員及裝備及加強投保分攤風險 等,請各校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以提升親師生消費及 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