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內政部修正「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介接申請要 點」第五點及「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用戶身分確認服務系統申請要點」第五點各一份,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奉交下內政部111年3月31日台內資字第1110440945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為配合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授發資字第 1111500068號函,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 全管理要點」。
三、修正後「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介接申請要點」公告 於「行動自然人憑證網站」(https://fido.moi.gov.tw/)、 修正後「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用戶身分確認服務系統申 請要點」公告於「自然人憑證網站」(https://moica.nat.gov.tw/)。
研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