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選一字第1110000431號
主旨: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疫苗接種 情形調查,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3月22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074 號函辦理。
二、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12月8日宣布自111年1月1 日起,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之工作人員及 從業人員,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高接觸風險工作 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因工作或服務 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特 性,將強化渠等之COVID-19疫苗接種及健康管理規範。
三、上述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從業 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新進人員於首次 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 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等,其中「選舉之選務作業相關 人員」業經該指揮中心列為前揭場所場域之工作人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係屬「選舉之選務作業相關人 員」。
四、為配合該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及後續相關防疫政策,有 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作業,請 貴所於招募時調查報名人員疫苗接種情形,及於投開票所 工作人員資料卡予以紀錄。又中央選舉委員會業規劃於選 務作業系統工作人員資料增建欄位,以利辦理相關作業, 俟建置完成後,本會將另行通知貴所據以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