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定期評量考試時間訂定之說明
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1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351301號函《臺北市111年定期抽查國民小學學生紙筆評量試卷實施計畫辦理》。旨揭計畫中《命題自我檢核表》中第四點載明,考量學生年段與個殊性,測驗時間為40分鐘(含以內);如試卷超過時間規定,並說明原因。
說明:
一、評量紙筆測驗之施測時間,過往並無詳文規範,惟依本次最新來文,除強調紙筆評量以達到「專業」、「價值」、「公正」及「公平」四大目標,並對施測時間進行規範。
二、本校將依施測時間規定進行命題量及張數的調整。然而不變的,仍是本校對試卷命題品質及鑑別度的專業堅持,才能透過定期評量了解學生階段學習成果,進而讓教師進行適性教學及學習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