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原民會111年3月4日北市原教文字第1114001786號 函辦理。
二、為獎勵及培養本市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市府原 民會特制定本計畫。
三、相關獎勵申請事項說明如下(詳如計畫內容):
(一)獎勵對象:
1、個人獎勵(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 級數者。
(3)同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2、族語家庭獎勵(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
(2)同戶籍家庭成員達2名(含)以上通過同場次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不限通過級數),其中通 過成員至少1名年齡須達18歲以上。
(3)個別家庭成員通過同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額度如下:
1、個人獎勵:
(1)中高級:獎勵新臺幣1萬元。
(2)高級:獎勵新臺幣2萬元。
(3)優級:獎勵新臺幣3萬元。
2、族語家庭獎勵:
(1)同戶籍家庭成員通過認證達2名,每戶獎勵新臺幣 6,000元;若通過成員超過2名以上,每多1名即增 加獎勵新臺幣3,000元。
(2)每戶最高獎勵新臺幣1萬5,000元。
(三)申請期限:採網路申請,申請人(族語家庭獎勵由一人 代表申請)於族語認證成績公告後同年4月1日起至7月31 日止,登入本市「市民服務大平臺」 (https://service.gov.taipei/)搜尋「臺北市原住民 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填寫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原函各1份。